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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2年
1956年
1960年
1978年
1979年
1989年
1990年-1995年
1952年初,美国侵略军公然违背国际公约,在朝鲜北部和中国东北地区撒布大量带有鼠疫、霍乱、伤寒和其他传染病的动物和昆虫,企图以所谓的“细菌战”从根本上削弱中朝军民的战斗力。 为了战胜美国的细菌武器,中朝两国人民紧急动员起来,开展防疫卫生运动,采取种种措施,动员一切可能的人力、物力、药力扑灭带菌毒虫。
1956年1月12日,《人民日报》发表了题为《除四害》的社论,号召全国人民行动起来消灭老鼠、麻雀、苍蝇、蚊子。将麻雀定为“害鸟”,是爱国卫生运动中走过的一段弯路,但“除四害”活动对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防治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。
1960年3月,全国人大通过的《1956-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》把“除四害”讲卫生列入“纲要”的内容。在党中央及各级政府领导下,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,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。许多城乡清除了大量的垃圾、污物。“四害”大大减少,面貌焕然一新。
1978年4月,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,把卫生运动切实领导起来。通知指出,爱国卫生运动是移风易俗、改造国家的一场深刻革命。
1979年6月11日,中央爱卫会、卫生部发出通知,要求迅速将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建立健全起来,配备专职干部。一系列的措施,使各地爱国卫生运动获得了蓬勃发展。
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》。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,切实加强领导,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及卫生水平的提高与四化建设同步发展,提出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:“政府组织,地方负责,部门协调,群众动手,科学治理,社会监督”。
1990年,国务院批准对全国455个城市进行卫生大检查,到1995年10月,共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检查评比活动,共有155个城市被评为“卫生城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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